洋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洋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行政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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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档案局 |
洋县保密局 |
洋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
洋县教体局 |
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洋县民政局 |
洋县公安局 |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洋县财政局 |
洋县生态环境局 |
洋县自然资源局 |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洋县水利局 |
洋县交通运输局 |
洋县林业局 |
洋县农业农村局 |
洋县卫生健康局 |
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洋县审计局 |
洋县应急管理局 |
洋县统计局 |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洋县医疗保障局 |
洋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洋县烟草专卖局 |
洋县气象局 |
洋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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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单独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对未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洋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916-318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