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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1年第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根据中省市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相关要求,近期,政府信息中心对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及内容更新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我县有57个政务新媒体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监管。经全面检查,县政府信息中心对账号开设不规范、互动功能未添加等问题向有关单位进行了电话反馈,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截止24日,除4个拟注销账号外,其余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已完成账号整合和互动功能添加整改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更新不及时。检查发现,仍有4个政务新媒体在监测时间点前两周内没有按要求进行更新,分别为:“洋县溢水镇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洋县华阳镇”“洋县财政”新浪微博,“洋县住建”抖音账号。二是报备不及时。个别政务新媒体在注销、整合前没有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备,导致监管系统动态调整滞后。

三、工作要求

当前,省上对政务新媒体已形成常态化检查通报机制,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常态化运维管理工作。

一要夯实主体责任。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承担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安全发展等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运维、落实常态化监管。为防止出现“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现象,请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签订《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

二要做好内容更新。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落实专人做好本单位信息发布和内容更新工作,发布内容要与本单位业务相关,且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发布,每两周至少更新1次,坚决杜绝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三要加大力度整改。对系统内确属无力保障和系统外私自开设的账号,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需注销关停的账号,由主办单位向县政府信息中心申请报备,按要求发布注销公告(附件3)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程序。因整改不到位导致被省上通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完成整改,并于10月10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承诺书》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附件:1.2021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承诺书

3.注销公告(模板)

4.媒体账号注销指引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8


附件1

2021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序号

账号名称

开设主体

账号类型

更新日期

备注

1

洋县房管

洋县房产管理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15

合格

2

洋县公安

洋县公安局

抖音短视频

2021.9.24

合格

3

龙亭镇人民政府

洋县龙亭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4

洋县乡村振兴

洋县乡村振兴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5

谢村镇市场监管

洋县谢村镇人民政府

微信服务号

2021.9.15

合格

6

生态洋县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7

洋县城管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抖音短视频

2021.9.23

合格

8

洋县磨子桥镇

洋县磨子桥镇人民政府

新浪微博

2021.9.24

合格

9

洋县磨子桥镇人民政府

洋县磨子桥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9

合格

10

洋县卫生健康局

洋县卫生健康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2

合格

11

洋县城管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12

环保洋县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新浪微博

2021.9.17

合格

13

魅力黄安

洋县黄安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4

合格

14

洋县华阳镇

洋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新浪微博

2021.8.25

不合格

15

洋县华阳镇

洋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8

合格

16

洋州食药监管

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17

洋县人居

洋县农业农村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17

合格

18

洋县黄金峡镇官博

洋县黄金峡镇人民政府

新浪微博

拟注销

19

魅力金峡

洋县黄金峡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8

合格

20

洋县关帝镇

洋县关帝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21

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18

合格

22

马畅镇市场监管

洋县马畅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5

合格

23

黄家营镇食药监管

洋县黄家营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24

洋县溢水镇市场监管

洋县溢水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7

不合格

25

洋县文物旅游

洋县文化和旅游局

新浪微博

2021.9.15

合格

26

洋县桑溪镇

洋县桑溪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6

合格

27

洋县自然资源

洋县自然资源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2

合格

28

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

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

微信订阅号

2021.9.24

合格

29

洋县水利

洋县水利局

新浪微博

2021.9.14

合格

30

洋县水库移民

洋县水库移民办公室

新浪微博

拟注销

31

洋县人社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32

洋县茅坪镇

洋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24

合格

33

洋县财政

洋县财政局

新浪微博

2021.8.24

不合格

34

洋县财政局

洋县财政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16

合格

35

魅力槐乡

洋县槐树关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8

合格

36

洋县医疗保障局

洋县医疗保障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37

洋县医保

洋县医疗保障局

抖音短视频

2021.9.15

合格

38

洋县住建

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抖音短视频

2021.8.24

不合格

39

洋县住建

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40

洋县卫生健康

洋县卫生健康局

新浪微博

拟注销

41

洋县市场监管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浪微博

2021.9.18

合格

42

洋县市场监管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17

合格

43

洋县统计

洋县统计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15

合格

44

平安洋县

洋县公安局

新浪微博

2021.9.24

合格

45

洋县公安微警务

洋县公安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4

合格

46

汉中洋县交警大队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新浪微博

2021.9.18

合格

47

平安洋县

洋县公安局

今日头条

2021.9.18

合格

48

鹮乡交警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抖音短视频

2021.9.17

合格

49

八里关镇市场监管

洋县八里关镇人民政府

微信订阅号

2021.9.14

合格

50

洋县八里关镇政府

洋县八里关镇人民政府

新浪微博

拟注销

51

洋县普法

洋县司法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52

法治洋县

洋县司法局

新浪微博

2021.9.18

合格

53

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

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

微信订阅号

2021.9.22

合格

54

洋县民政局

洋县民政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18

合格

55

洋县民政局mzj

洋县民政局

新浪微博

2021.9.17

合格

56

洋县教育

洋县教育体育局

微信订阅号

2021.9.23

合格

57

洋县教体局

洋县教育体育局

新浪微博

2021.9.15

合格

注:检查截止到2021年9月2412::00,按照《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_______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为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的要求,管理运维本单位主办的政务新媒体。

1.自觉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两周内更新信息不少于2条,并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开设主体名称与单位全称一致联系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不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3.注销关停及时向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备,并发布注销公告;

4.对发生安全和泄密事故、发布内容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检查中被中省市通报,自觉接受各级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具体联系人:              联系手机:

                    月  日

备注: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填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二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中心)一份



附件3

按照《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陕政公开办(2021)18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开设的XXX微信/微博公众号,由于管理维护力量不足,将于2021年X月X日申请注销,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XXXXXX(单位名称)

                                  2021年X年X日

附件4

媒体账号注销指引

一、腾讯公众号

工单所需材料:

1)公众号绑定邮箱/公众号微信号(ID)

2)变更后最新主体的主体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红头文件(有鲜章)或变更情况说明书(加盖新主体公章)(主体名称无变更无需提交)

4)公众号的注销书面申请:需加盖水印公章的函件,清晰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附注:注销申请书模板(http://kf.qq.com/faq/171018R3IVBF171018INjUvA.html )

工单提交链接:https://kf.qq.com/touch/bill/190501selfqa7169cfdd.html(需要在手机端打开)

二、新浪微博账号

如何注销政府蓝v帐号

(一)所需资料

如您需要注销政府蓝v帐号,需要您准备如下资料:

1.注销申请公函:

公函需要加盖本机构公章+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政府办公厅或垂直管理部门)的公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结合第四点规范运维管理方面对于开设整合提出的明确要求,即“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基于上述文件要求,政务微博申请关停注销需首先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获得主管单位同意,相关函件需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公函模板获取地址:https://pan.baidu.com/s/1odM3RZ7ViZ8G3ZDFHy6kEw 提取码:t5l4

*注:示例:如郑州市某区公安局官方微博申请注销,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郑州市公安局(或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公章。如您因为机构合并、撤销,或与上级单位距离较远等原因,导致无法在公函上加盖上级公章,可在公函上写明情况,审核人员将视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2.相关机构的执照: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本机构无执照类资料,需要您提供加盖上级单位公章的注销申请公函+上级单位的执照;

*注:若执照为复印件,请加盖公章;注销申请公函公章中的机构名称需与执照中的机构名称一致

3.帐号信息:需要提供要注销帐号以下信息:

①当前登录密码前3位

②完整的曾经使用的密码

*注:如帐号信息提供不完全或者无法提供,请在注销申请公函中写明具体提供不完全或者无法提供的原因。

您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可点击

https://kefu.weibo.com/form/list?class1=139&class2=140&label=18 进行反馈。

温馨提示:注销申请公函、机构执照缺一不可,注销申请公函需要您将身份证原件放置在证件框中拍照上传,机构执照需要拍照上传。

(二)处理周期(一个月)

微博平台对政府用户的关停注销申请处理周期为一个月。@微博政务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则一个月内进行关停注销处理。如审核发现材料不合格,则会通过系统发送未通过审核通知。您可以在客服中心-服务记录中查看处理进度及处理结果,无需重复提交。

(三)、取消注销

如您在提交注销后,又决定取消注销,可以通过后台进行申请。*取消注销公函模板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lmOxKdkgBu32iImS1ut0A

提取码:bean

准备好公函后,您只需进入取消注销后台(链接:https://kefu.weibo.com/form/list?class1=139&class2=140&label=18)进行反馈即可。(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https://kefu.weibo.com/faqdetail?id=20883

三、今日头条

创作者帮助中心:https://baike.toutiao.com/detail/204/259/0?enter_from=left_navigation

1.注销流程

登录今日头条App,点击右下角“ 我的 - 系统设置 - 帐号和隐私设置 - 帐号注销 ”,勾选注销协议,点击下一步。

注销条件确认:若满足,则进入【验证身份】页面,输入手机验证码,提交注销申请;若不满足,则查看注销条件(如下图),点击【未通过】可查看不满足的注销条件;点击【完成】,回到【帐号和隐私设置】页面。请在满足条件后再尝试申请注销。

2.忘记了头条号的登录方式怎么办?(亦可使用“3.修改登录手机号”)

方式一:在“今日头条App - 我的 - 用户反馈 - 找回帐号”处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方式二:如第一种方式未成功找回帐号,请提供以下资料在“今日头条App - 我的 - 用户反馈” 处通过人工查询:

请提供:1.媒体名字,2.注册时使用营业执照,3.加盖企业公章的登录方式查询授权书(授权书无模板,写清楚为什么需要查询并加盖公章即可)

3.修改登录手机号

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头条号为机构类帐号

通过任意第三方登录方式登录今日头条App,点击“我的 - 用户反馈”提供以下资料:头条号名称注册时使用营业执照

需要绑定的手机号码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绑定手机号的授权书(授权书无模板,说明申请换绑手机号的原因,包含帐号名称、希望绑定的新手机号、换绑日期,并加盖公章即可)。

申请人本人手持身份证半身照,手持身份证照片要求:本人手持身份证和写有“x年x月x日,申请完成(主体名称)的头条号换绑业务的身份验证,仅用于头条号换绑业务的帐号资料重置”的纸张,要求本人、身份证和纸张在同一照片中,且身份证和纸张的字迹清晰可辨,无P图痕迹。

4.忘记了头条号的密码怎么办?

电脑端头条号后台:在电脑端头条号后台登录页面输入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邮箱,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进行密码的设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