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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11-13 09:59:49

机构职能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处理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辖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改革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四)监督执行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或受辖区政府委托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配合拟定水功能区划,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生态创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辖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污染治理。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辖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八)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辖区环境监测网络。

(九)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辖区内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十)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四)完成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和洋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洋县洋州办文明西路357号

联系电话:0916-82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邮编:723300

机构领导

金  龙: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

邹  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生态法规宣教科(秸秆禁烧办、土壤办)、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协助局长做好办公室工作。

赵峰兴: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管理科(大气办)、水生态环境科(减排办);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事务工作,协调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党政公文的收文、登记、批阅(拟办)、传达、转办、督办、归档及保存管理等工作。牵头重要公文、综合材料、行政报告等的起草、审核、把关和发文;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或重大活动,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督办局党组决定事项、各级领导批示批办件及重点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负责全局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工资审批、创优评模和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会议室管理、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网络安全、机关安全、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局经费管理、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县局行政印章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的使用管理;配合市、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组织市、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牵头负责县局综合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科室业务涉及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政府采购办理工作。负责县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曾莉 办公电话:0916-8225500

(二)环境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招商引资要素保障和稳增长、促投资等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行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气办)日常工作职责,督查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县对县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科室业务涉及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政府采购办理工作完成局党组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马飞虹 办公电话:0916-8225500

(三)生态宣教科。牵头开展全县土壤(重金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牵头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县对镇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环境违法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听证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法、县局“双微”运行管理环境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环境舆情)、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编制、审核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等工作。负责科室业务涉及的政府采购办理工作牵头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县局综合创建工作完成局党组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聪聪 办公电话:0916-8225500

(四)水生态环境科。牵头开展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地表水环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功能区划、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负责排污口管理及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等工作;负责科室业务涉及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政府采购办理工作;完成局党组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田潇娥 办公电话:0916-8225500

(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包括生态环境系统涉及的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资金项目的谋划、包装、申报和中省项目库的建立完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局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政府采购办理、招投标、合同审查签订、工程款拨付审查、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移交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检查督促进度报表、变更申请、签证审核、竣工验收、绩效报告等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县局实施项目的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备存。负责建立健全县局项目管理有关制度文件。负责县局实施项目全过程各类工作资料保存管理,以及项目审计、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县局固定资产投资入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业务涉及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党组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武强 办公电话:0916-821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