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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1-11-13 10:18:09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镇(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并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镇(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会同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洋县行政区划图。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和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相关公共服务。

(十三)对镇(办)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镇(办)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镇(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县避灾、生态等同步搬迁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与县民政局在区划方面的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洋县行政区划图。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洋州街道办事处武康路87号

办公电话:0916-8212805

洋县不动产登记局办公地址:洋州街道办事处文明路348号

办公电话:0916-821802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李  星 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对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分管财务工作

王清君 同志: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纪检监察、扫黑除恶、地籍地政、国土“三调”、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征地土地交付、重点项目建设征迁、法制建设、组织人事、考核、保密及局系统日常政务、事务分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地籍股、纪检监察室、法制股、人教中心、财务室、统征办联系纸坊、戚氏、溢水国土资源所和增减复垦办。

宋新红 同志: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国土资源交易、土地利用、耕地保护、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和政府债券等工作;分管耕保股、交易中心;联系磨子桥、黄安、黄家营国土资源所。

王建锋 同志: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招商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矿管股地环站联系洋州、谢村、马畅国土资源所。

张燕山 同志: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农房一体调查、优化营商环境、城建规划、政务审批流程再造、市场监管和政务大厅等工作;分管城建规划股、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龙亭、槐树关国土资源所工作和行政服务大厅。

冯远华 同志:负责移民(脱贫)搬迁、生态修复公司、磨子桥产业孵化园和社区工厂建设等工作;分管移民搬迁办、生态修复公司;联系金水、桑溪国土资源所。

王家革 同志:负责占补平衡、旱改水、脱贫攻坚及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王清君同志抓好考核、信访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分管统战和群团工作,复垦中心;联系茅坪、华阳国土资源所。

陈凤京 同志:负责工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内含综合办、人教中心、财务室和纪检监察室。

综合办工作职责:1、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关各项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起草机关综合性重要文件。

2、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

3、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

6、负责包村工作。

人教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局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干部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2、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相关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4、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人事信息化建设。

6、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1、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预决算、绩效管理、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2、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经费收支、政府采购、会议预算、内部审计、银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职工个人社会保险金缴纳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协助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3、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受理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控告、检举、申诉。

4、做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及反腐败工作。

负责人:强卫民

电 话:0916-8212805

二、政策法规股

1、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

2、协调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

3、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4、组织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5、提出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督察制度建议,拟订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6、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办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负责人:冯嵘

电 话:0916-2775104

三、自然资源调查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4、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5、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6、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7、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8、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

9、负责主体功能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10、指导地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核发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负责人:张鹏

电 话:0916-2775126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益管理和耕地保护股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2、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4、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6、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7、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8、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9、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

10、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人:屈赟

电 话:0916-2996187

五、城镇建设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

2、核发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查。

3、拟订开展建设工程规划等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

4、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抄告工作。

5、组织工程规划实施验收工作。

6、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负责人:王雅智

电 话:0916-2996189

六、矿业权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1、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县级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承担县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统计分析矿业权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3、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4、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

5、贯彻执行生态文明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负责人:张间华

电 话:0916-299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