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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概念: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提供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支持对象:贷款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流程: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向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审查—银行调查评级,按实际需求放贷。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具体由哪家银行负责: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县信用联社、农行、邮储三家银行承贷。

六、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和展期一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一次,续贷和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后是否需要按期还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是救济款,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是必须偿还的,有贷有还、再贷才不难。贷款到期,贷款户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贷款。贷款户如果不按时偿还贷款,将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形成不良贷款的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恶意逃废债务的还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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