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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补助政策

产业补助政策

一、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的补助政策:1.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延续执行,名称变更为“低收入户产业发展补助”,对自主发展产业的低收入户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已脱贫户。2.将2021年度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和以前年度纳入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的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户当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助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021年洋县低收入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

二、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户的奖励政策:支持范围:参与产业帮扶,推进初级农产品商品化,打造品牌,多渠道促进产品销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经纪人、电商等经营主体。1.贷款贴息支持扶贫成效显著的经营主体,当年用于扶贫产业发展的贷款资金,按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补助(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照贷款利率补助),每个经营主体当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依据为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利息支付凭证。2.工资补贴支持。当年吸纳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支付低收入户劳动力劳务工资的10%,补贴依据为经营主体与低收入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工资发放银行凭证。3.收购补贴支持。对当年以各种形式直接收购低收入户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收购总金额分段计算,以累计总金额予以补贴分段计算方法为:A段: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区间内,按6%的标准补贴;B段: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区间内,按5%的标准补贴;C段:100万元以上部分,按2%的标准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为各段补贴合计金额,最高补贴金额为20万元补贴依据为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的订购合同、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银行支付凭证。4.合作社带动黑谷种植项目支持。全县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股份经济合作社在黑谷产业发展规划区内自主发展或带动农户种植黑谷发展产业,有带贫绩效目标的,可给予每亩不超过150元奖补。

附件

洋县支持低收入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2021年)

类别

序号

补助标准(元/亩、株、窝、袋、架)

补助起点

类别

序号

补助标准(元/亩、头、只、箱、尾、台、户)

补助起点

果蔬类

1

核桃

300

0.5亩

养殖类

27

土蜂

400

2箱

2

板栗

300

0.5亩

28

1000

1头

3

水果类

300

0.5亩

29

800

1头

4

猕猴桃、蓝莓

500

0.5亩

30

400

5只

5

蔬菜

300

0.5亩

31

鸡、鸭、鹅

8

50只

6

西瓜

400

0.5亩

32

10

20只

7

辣椒

400

0.5亩

33

2

1000尾

8

莲藕

400

0.5亩

34

大鲵

8

100尾

菌类

9

天麻

50

10窝

经济作物类

35

魔芋

300

0.5亩

10

菌类

椴木300

5架

36

茶叶

600

0.5亩

袋料3

200袋

37

苗木

400

0.5亩

11

羊肚菌

500

0.5亩

38

花卉

400

0.5亩

12

猪苓

50

5窝

39

烤烟

300

0.5亩

13

灵芝菌

500

1亩

40

高粱

300

0.5亩

14

茯苓

50

5窝

41

油用牡丹

500

0.5亩

中药材类

15

木瓜

400

1.0亩

稻类

42

有机稻米

150

0.5亩

16

香橼

400

0.5亩

43

黑谷

150

0.5亩

17

白芨

400

0.5亩

18

银杏

300

0.5亩

其他

44

电子商务网点

2000元

19

山茱萸

300

1亩

45

小食品加工

投资10000元以上每个2000元

20

厚朴

300

1亩

46

小商店

投资10000元以上每个2000元

21

杜仲

400

1亩

47

小餐饮

投资10000元以上每个2000元

22

乌药

500

0.5亩

48

新开农家乐经营1年以上

2000元

1户

23

黄姜

400

0.5亩

49

大型农业机械类

2000元

1台

24

元胡

500

0.5亩

50

流转土地协议在5年以上用于产业发展的低收入户的补助

100元

1亩

25

桔梗

400

0.5亩

51

易地扶贫搬迁户在搬迁点附近流转土地发展产业的补助

300元    (丘陵山区)

0.2亩

26

瓜篓

500

0.5亩

600元    (平川)

0.2亩

注:1.本产业直补标准适用于县域内低收入户发展产业的奖补,补助上限为每年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2.黑谷产业发展规划区内(马畅镇、谢村镇、溢水镇、戚氏办、洋州办、纸坊办、龙亭镇、磨子桥镇、黄安镇)低收入户发展黑谷产业的,不纳入产业直补范围,通过合作社带动黑谷种植项目进行奖补,黑米产业直补和合作社带动奖补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