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洋县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通知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申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通知

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县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建设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支持采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节能减碳。支持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选择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编制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严格项目筛选。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部门、企业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五)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审核对比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通过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六)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按照《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3.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4.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5.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6.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7.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8.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9.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时间

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2022127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光盘)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联系人:陈小舟  王新红     电话:0916--8220862

: 1.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管理部门版)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单位版)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月13       

附件下载:附件1. 附件2.附件4

          附件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