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的要求,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23号)文件部署,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召开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洋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洋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听证:
1、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以个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推选拟参加听证的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洋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联系人:陆阳
联系电话:18729648088
五、听证会代表的选取:
1、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具备一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知识,并在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范围内或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组成:由各镇(办事处)、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3、听证会代表人数:代表的产生由洋县自然资源局直接从符合申请条件、并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选取,每个镇(办事处)2名(其中镇、办事处1名,其他代表1名)。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洋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