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洋县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洋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洋县县委办公室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深入推进“路长制”,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按照“县道县管、镇村道镇村管”的原则,完善覆盖县、镇、村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长效机制。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合理规划各类交通建设项目。

四、负责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城市建成区新增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五、负责开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淘汰工作。

六、负责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对油品运输罐车的密封性能进行一次检测,并要求定期复检;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负责监管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对全县汽修经营户进行现场排查,逐户采集废气治理设施照片影像,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加强重型货车路查路检,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及时进行维修。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