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洋县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洋县现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四、用人单位在线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安置方式为劳务派遣,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协议,以及工资、养老、医疗缴费转账证明,需加盖双方公章。
(三)用人单位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2024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的证明;2024年度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由系统自动调取,如系统未提取到社会保险信息或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上传从当地社保部门获取的证明资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2024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洋县残联咨询电话:8223860
洋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