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洋县县委、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洋办字〔2021〕27号)和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解落实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市监函〔2024〕11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向社会公示。
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配合经贸、应急等部门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三、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管控。
四、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各市场监管所配合落实。
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