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古树名木保护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洋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凡在洋县境内,涉及以下行为的均属举报范围: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916-8212316(洋县林业局举报电话)。
2.书面举报:洋县林(山)长制办公室、洋县林业局办公室、洋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均可受理。
3.属地举报:直接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三、举报内容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古树名木具体位置(镇村小地名或定位)。
(二)破坏行为详细描述(时间、过程、涉事方信息等)。
(三)相关证据材料(视频、照片、证人信息等)。
(四)举报人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可不提供,但需留存必要信息以便核查)。
四、处理流程
(一)受理与响应: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登记并转交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确定办理责任人;48小时内现场核查,紧急情况立即处置。
(二)保护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受损古树实施抢救复壮,修复周边环境。
(三)结果反馈:处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渠道反馈举报人;典型案例通过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权益保障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仅限经办人员接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身份,违者依纪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六、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责任: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破坏者责任:由洋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七、附则
本制度由洋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