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财政局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4日--8月29日。
二、被检查单位
洋县自然资源局
洋县龙亭镇人民政府
洋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洋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
1、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会计基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执行会计准则、“三公”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内部控制、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银行账户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规性为切入点严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财会C2008110号)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3、检查以近三年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三、评估监督要求
(一)请被监督检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及联系人于7月11日前报送至我局监察科。
(二)按照本通知评估监督内容准备账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估监督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评估监督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估监督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