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关于湑惠渠管理局2座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范》(DB61/T1418-2021),现将我县2座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库名称

雷草沟第一水库、雷草沟第二水库。

二、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依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DB61/T1418-2021中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具体标准如下

(一)管理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枢纽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及其周围一定区域,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内的区域。具体按表1.1划定。

1.1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工程名称

水库规模

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

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

雷草沟1号水库

小(2)型

50米

100米

20米

雷草沟2号水库

小(1)型

50米

100米

20米

1: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内。

2溢洪道,从工程两侧轮廓或开挖边线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

3:其他建筑物,从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中型30米、小型15米。

(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具体按表1.2划定。

1.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名称

水库规模

下游(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左右岸(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溢洪道(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其他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雷草沟1号水库

小(2)型

100米

50

100米

50米

雷草沟2号水库

小(1)型

100米

50

100米

50米

库区保护范围:平原水库小型300—500m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上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