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范》(DB61/T1418-2021),现将我县2座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库名称
雷草沟第一水库、雷草沟第二水库。
二、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依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DB61/T1418-2021)中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具体标准如下:
(一)管理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枢纽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及其周围一定区域,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内的区域。具体按表1.1划定。
表1.1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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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水库规模 |
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 |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 |
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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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草沟1号水库 |
小(2)型 |
50米 |
100米 |
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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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草沟2号水库 |
小(1)型 |
50米 |
100米 |
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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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内。 2:溢洪道,从工程两侧轮廓或开挖边线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 3:其他建筑物,从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中型30米、小型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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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具体按表1.2划定。
表1.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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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水库规模 |
下游(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
左右岸(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
溢洪道(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
其他建筑物(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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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草沟1号水库 |
小(2)型 |
100米 |
50米 |
100米 |
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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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草沟2号水库 |
小(1)型 |
100米 |
50米 |
100米 |
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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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保护范围:平原水库小型300—5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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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上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