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鹮宇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宋晓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洋劳人仲案字〔2025〕第3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8日9时00分在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洋县真符路6号县人力资源大厦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916-2938727
特此公告。
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