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水利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洋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我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洋发改发〔2025〕270号)文件要求,我局涉及涉企收费项目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现将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洋县水利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单位) 收费对象 征收标准 备 注
县水利局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陕财办综〔2015〕38号;

   陕财办综〔2015〕104号;

   陕财办综〔2015〕15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陕价费发〔2017〕75号;

   陕财办税〔2020〕9号;

   陕财税〔2020〕24号。

所在地税务机关 在本县行政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7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2)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按照原煤陕北每吨3.5元、关中每吨2.1元、陕南每吨0.7元的标准计征;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生产井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4元。

    (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涉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