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洋县超细重钙、高端彩砂、骨料碎石及水洗(机制)沙及特种干混砂浆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环评批字〔20261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洋县超细重钙、高端彩砂、骨料碎石及水洗(机制)沙及特种干混砂浆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洋县超细重钙、高端彩砂、骨料碎石及水洗(机制)沙及特种干混砂浆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后村,原骨料破碎、尾粉再利用项目20206月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063日取得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骨料破碎、尾粉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洋环评批字〔20209号)。本次在厂区原有占地范围内新建超细重钙、高端彩砂、骨料碎石及水洗(机制)沙及特种干混砂浆深加工项目,包括年产100万吨骨料碎石及水洗(机制)沙生产线,年产50万吨超细改性粉体生产线,年产30万吨彩砂生产线及年产20万吨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本次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原有项目。

项目备案确认书中年产5万立方米饰面建材为后期规划,不在本次批复范围。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筒仓物料输送储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搅拌混合及包装粉尘由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做好封闭车间、封闭储存、封闭输送等措施;对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砂石、彩砂生产线产生的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收集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泥饼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6116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8225500

传真:0916-8225500

邮箱:yxhb8225500@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长乐街456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