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无效的公告
(2026-3号)
洋县阿拉丁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时将药食同源(膳食纤维)补充剂智能生产线项目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项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中其他,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2661072300000316)。该项目应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8项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程序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西安盛禾长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5日和3月1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时将洋县盛禾有机猕猴桃产业建设项目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项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中其他,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2661072300000314、202661072300000330)。该项目应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24项其他食品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程序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洋县阿拉丁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盛禾长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以上三个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6年3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