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高速公路YX-TJ1合同段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高速公路YX-TJ1合同段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高速公路YX-TJ1合同段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S27洋镇线洋县至西乡高速公路起于洋县龙亭镇京昆高速龙亭互通,止于西乡县城关镇十天高速西乡西枢纽互通,全长30.03km。为满足YX-TJ1合同段工程需要,建设单位拟租赁位于洋县洋州街道办白鹤村陕西金森桥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闲置空地,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年产混凝土15万m3。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2.5%。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顶部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做好封闭车间、封闭储存、封闭输送等措施;对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搅拌罐车、泵车、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五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收集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6414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8225500

传真:0916-8225500

邮箱:yxhb82255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