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5〕49号)、及《陕西省老城文物专项调查工作方案》部署,为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应普尽普,应查尽查”工作要求,我县对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洋县老城文物专项调查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重新开展了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等工作,依法补充认定了2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对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名录
洋县文物广电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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