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6〕14号)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为准),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学分、学习形式、信息采集、学分折算、补学等相关事宜,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学习,确保学分及时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汉中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办会〔2026〕5号)
洋县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