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雅居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雅居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向你司邮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你司拒收,法人也拒绝前来领取,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16-2986922
特此公告。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编号:(2026)陕HZYX受〔46〕号
王红平:
你于 2025年08月15日提交的你(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7月14日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编号:(2026)陕HZYX举证〔14〕号
陕西雅居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红平于2025年08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07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等之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
1、书面答复书(对王红平申请工伤认定的请求及主张的态度和意见);
2、相关证据材料;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对你单位的主张及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应编写目录逐一说明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盖章。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7月14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