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告知书

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县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责任担当。但学科类“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违规培训托管机构违规补课现象不断出现,治理成效存在反弹风险。2026年“双节”期间,为确保我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省市“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双节”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尤其是以素养类、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各类机构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双节”期间,经主管部门审批合规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一要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要规范预收费。主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三要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校外培训机构要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切实保障学员的生命安全,要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聚焦消防、房屋结构、用电等重点安全领域,坚决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校外培训机构要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双节”前,各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双节”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用电等安全巡查,严禁在高层、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聚集或培训,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关于无证办学的法律责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洋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