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环评批字〔2026〕12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洋县八里关至茅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洋县八里关至茅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洋县八里关至茅坪公路,起点位于洋县八里关镇,与洋华路(S218)平交,路线由西向东布线,途经八里关镇、转咀子村、方家院、站房、王家咀,于K7+124.473处接入龙坪路(X209),后折向北沿龙坪路继续布线,经东村、狮子坝小桥、终点止于茅坪镇,顺接现状水泥路(X209),全长13.622公里。本次拟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对原有道路进行改建。根据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洋县八里关至茅坪公路改建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意见》(洋自然资函〔2025〕13号),本次改建工程不新增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既有道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的K6+199~K6+553段,本次维持原状,不进行改建。项目总投资6341.7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76%。
根据洋县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洋县八里关至茅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是否位于秦岭生态保护区的复函》(洋秦巴办复函〔2023〕46号)、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洋县八里关至茅坪公路改建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情况论证报告征询意见的复函》(陕朱保便字〔2024〕192号)、洋县林业局《关于洋县八里关至茅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是否占用林地、是否在湿地保护区查询情况的复函》,项目位于秦岭一般保护区内,不涉及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临时占地区域的生态修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运输车辆密闭、优化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场地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油料、沥青等建材堆放地点应远离地表水体,并应采取“三防”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和施工机械,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和减缓噪声扰民。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加大弃土弃渣回用量,挖方及时回填,防止水土流失;临时表土堆场选址应符合环评要求,并在堆满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堆存,并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属危险废物的要按照管理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6年10月29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8225500
传真:0916-8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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