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2026年度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听证会公告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6〕39号)文件要求,结合洋县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洋县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召开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洋县2026年度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暂定于2026年12月3日下午14:30在洋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村代表;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技术单位负责人等。

其中,参会县级部门及镇(街道)具体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经贸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洋州街道办、戚氏街道办、纸坊街道办、磨子桥镇、黄安镇、黄家营镇、黄金峡镇、龙亭镇、谢村镇、马畅镇、槐树关镇、溢水镇、金水镇、华阳镇、茅坪镇、八里关镇、桑溪镇、关帝镇分管负责人。

四、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相关政策,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镇(街道)实际情况,对本次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代表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3分钟。

5.听证代表要准时出席听证会。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申请方式和受理

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11月25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向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佳文       联系电话:0916-2996182

 

                              

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