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所得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汉洋)食药监食罚〔2017〕1001号 |
洋县文枝红薯手工粉条作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洋县文枝红薯手工粉条作坊 |
高文枝 |
生产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粉条 |
违法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 处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已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自动履行 |
处罚机关: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7年4月6日 |
2 |
(汉洋)食药监食罚〔2017〕0105号 |
洋县蔚蓝傥滨购物广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案 |
洋县蔚蓝傥滨购物广场 |
杨恩铧 |
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韭菜 |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免于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已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自动履行 |
处罚机关: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7年5月4日 |
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