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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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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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洋市监处罚〔2025〕第40

洋县刘钟伟餐饮文化店虚假宣传案

洋县刘钟伟餐饮文化店

刘婷

2025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刘钟伟餐饮文化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刘婷在实体店内和美团平台店内把牛肉味小串标示为牛肉串进行销售,被当场查获经查,当事人2025年3月开始,以每包28元的价格从洋县育才路19号的洋县杨氏冷冻经营部购得“御容香”牌牛肉味小串在店内进行加工售卖,同时在美团平台洋县刘钟伟餐饮文化店内售卖,并对外标示为牛肉串。至案发时,共获得违法所得315元

违反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5元、罚款315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617

2

洋市监处字〔2025〕41

汉中市天裕水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汉中市天裕水业有限公司

王会志

20257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实验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汉中市天裕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桶“丰裕”牌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标示不清,被当场查获至案发时,汉中市天裕水业有限公司共获得违法所得8元。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生产纯净水四桶;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5000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721

3

洋市监处字〔2025〕43

洋县白伟便利店销售无标签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洋县白伟便利店

白伟

2025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白伟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摆放且在售有无任何标签标识信息的乳白色塑料桶装黄酒,单桶标注容积为5L,共6桶;外包装无生产厂家有关信息,也无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等标签信息标注名称为“汉中炒青”茶叶2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日,保质期360天的雪花啤酒27罐。上述食品中黄酒和“汉中炒青”茶叶均无标签,雪花啤酒超过标注的保质期限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1.没收黄酒,无标签茶叶过期啤酒2.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3.罚款1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828

4

洋市监处罚〔2025〕44

洋县谢村聚能购物广场销售无标签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洋县谢村聚能购物广场

张亚中

2025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谢村镇聚能购物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经营场所货架摆放且在售有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生产的袋装脱皮黄豆粉8袋,外包装标注每袋净含量220g,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13日;经营场所货架摆放且在售有外包装标注名称为“西乡特炒”茶叶6袋,其中净含量100g规格包装3袋、250g规格包装3袋,上述茶叶外包装均无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签信息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结果:没收过期食品,罚款800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828

5

洋市监处字〔2025〕45

洋县张沟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产品案

洋县张沟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张宝国

2024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中国国检检测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对洋县张沟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结页岩空心砖,产品规格240mmX200mmX115mm,生产日期:2023年4月15日,执行标准:GB/T13545-2014:抽样数量:30块进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抽检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孔洞排列及其结构项目不符合GB/T13545-2014标准,依据《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罚款5600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722

6

洋市监处字〔2025〕50号

洋县龙亭镇杜村卫生室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洋县龙亭镇杜村卫生室

张小鹏

2025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洋县龙亭镇杜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药房货架上摆放有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泽泻等4种中药饮片,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药品购进票据及药品检验报告。经查,洋县龙亭镇杜村卫生室使用的泽泻等4种中药饮片是从洋县药材公司(没被收购之前)购进,为散装中药饮片没有外包装,因购进时间较长,目前无法提供购进票据、药品检验报告及供货企业资质证明。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处罚结果:1、没收非法渠道购进的4种中药饮片;

2、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

3、罚款7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821

7

洋市监处字〔2025〕51

洋县雪平五金商店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电缆案

洋县雪平五金商店

王雪平

2025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雪平五金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销售的由津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型号TVR-YZ、规格2×2.5mm2和2×4mm2 、额定电压:300/500V电线电缆及深圳市金鼎基线缆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型号BVR、规格2×6mm2、额定电压:450/750V电线电缆均未经强制认证。

违反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结果:没收电线,罚款5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908

8

洋市监处字〔2025〕52

洋县鸿鑫水暖经营部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电缆案

洋县鸿鑫水暖经营部

朱仍彦

2025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洋县鸿鑫水暖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销售的由西安鑫立邦电缆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规格TVR-TZ、型号2×2.5mm2、额定电压:300/500V电线电缆及阳谷巨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规格DK-TZRVV、型号2×6mm2、额定电压:300/500V电线电缆均未经强制认证。

违反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结果:没收电线,罚款25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908

9

洋市监处字〔2025〕64

洋县龙亭马布云五金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电缆案

洋县龙亭马布云五金店

马布云

2025年7月,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洋县龙亭马布云五金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其销售的由上海宏豫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规格BLV,1*10mm²标准GB/T5023.3-2008;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规格BLVVB2*2.5mm²标准GB/T8734.2-201;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规格BLVVB、2*6mm² ,标准GB/T8734.2-201均未经强制认证。

违反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结果:没收电线,罚款51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0905

10

洋市监处字〔2025〕68

洋县果优丰汇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洋县果优丰汇水果店

王红

2025年7月,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荔枝进行监督抽检,8月6日,《检验报告》(№:SP20251562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标准指标≤0.1mg/kg ,实测值0.26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吡唑醚菌酯项目,标准指标≤0.1mg/kg ,实测值0.30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14.40元;罚款1000.00元。

已履行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5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