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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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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洋)文综当罚字〔2026〕1号 |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汉中宫阙潮汇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6年10月9日,洋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反映线索,对汉中宫阙潮汇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核查。经查,该场所于2026年10月7日凌晨2时之后违规营业,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立案调查,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洋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
违反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给予汉中宫阙潮汇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 洋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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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