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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洋县林业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共洋县县委办公室、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洋办字〔2021〕27号)精神,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持续优化完善组织体系,明晰林(山)长责任区域,夯实各级林(山)长责任;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考核等制度,畅通林长制工作运行;积极创新林(山)长制工作方法,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协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配合开展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击“乱砍滥伐”违法行为。

三、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强化林草地管理。

严禁大剂量使用林用农药,减少林、草地有毒有害品腐蚀、渗透、遗撒等污染;宣传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林用农药,推广天敌生物防治、信息素引诱、打孔注药等绿色无公害防治技术;加大营林措施,提高林木抗性。

四、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监督指导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护及问题点位核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

五、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洋县林业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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