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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发〔2021〕19号关于县级部门向镇村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洋政发〔2021〕19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级部门镇村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

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构建镇村快捷高效便民服务体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4个县级部门承担的221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至各镇(街道)受理、办理,并将部分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延伸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工作作为全县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夯实责任。

二、明确任务,推进落实。各涉及权力下放的部门要依据“县级向镇(街道)、村(社区)委托下放首批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精心制定下放事项层级和下放事项办事指南、操作规程等,将委托下放事项办理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办理环节、办结时限、设立依据等要素梳理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附件4),并分别与各镇(街道)签订《洋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书》(附件2),明确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分类、下放环节及办理权限等事项。要指导各镇(街道)依据委托下放的事项清单附件1填报委托下放到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设置表(附件3),明确受理、审查、决定环节办理人员信息。同时,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平台(http://61.185.238.226:33613)逐项进行确认承接,在中控平台梳理完善承接事项办事指南,将所有事办理要素同步发布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道)配合,在洋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平台逐项配置完善办理流程,分配受理、审查、决定环节办理工作人员账号各事项下放部门要于12月15日前将“委托下放到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设置表”(附件3)、“委托下放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指南”(附件4)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69324294@qq.com。

三、强化指导,确保实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加快标准化建设,合理整合事项、优化窗口布局、建立规范制度,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要求、统一服务;定期组织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礼仪培训。县级各事项下放部门要加强委托下放事项业务指导,采取集中培训、驻点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着力提高基层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选派镇村业务人员到县政务大厅及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跟岗学习”,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业务能力。建立我县基层政务服务培训和指导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县级委托下放镇村审批服务事项放的下、接的住、办的好”。各镇(街道)要按照<关于优化提升“四个一”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洋办字2021〕96号要求,结合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一并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改造便民服务场所,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及时做好专网接入、系统运维,并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办事”。同时,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机构要加紧业务协同,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多方联动、有序推进。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县级各权力下放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后续监管职责,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科学考核,权责匹配,放管结合,确保放而不乱。各镇(街道)要依法依规行使好委托下放的权力,建立行政问责问效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凝聚合力,强化督导。向基层委托下放事权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坚决防止部门利益至上、各自为阵、条块分割的不良倾向,切实做到行业部门之间横向联动,县、镇、村之间无缝对接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的功能作用,在软硬件设施配置、工作力量调配方面给予有效保障。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要统筹指导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工作,全力协助部门、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按照时限节点要求,从严督导工作进并就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作为深化改革量化评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1.洋县县级部门向镇(街道)、村(社区)委托下放首批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洋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书

3.委托下放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设置表

4.委托下放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模板)

洋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