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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发〔2023〕2号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张军(县长)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财政局(含县国库支付局、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县生产资金管理局、县投资发展集团)、县审计局(含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晏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张军同志做好分管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含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含县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绿产办、县价格认定中心、县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含县统征办、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县不动产交易服务中心、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县移民〈脱贫〉搬迁办、县生态修复公司)、县统计局(含县社会经济综合调查队、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含县防汛办、县防火办、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考核办、一江两岸办、县城投公司、县资产收益扶贫运营有限公司、县扶贫开发公司。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地电公司。

廖华波(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分管县卫健局(含县疾控中心、县卫计执法大队、县妇保计生服务中心、县老龄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含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县市监局(含县市监综合执法大队、县质量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联系县民宗局、县计生协会、县档案馆、县党史研究室。

李金林(副县长) 分管县教体局(含县教研室、县进校、县招生办、县全民健身中心)、县人社局(含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住建局(含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房管局、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县创建办。联系县公积金中心。

何天华(县委常委、副县长) 分管县交通局(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交通工程质监站、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营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含县有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县水产产业发展中心、县农经站、县农机发展指导中心、县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扶贫信息统计监测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含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公路段、火车站、洋县西站、汉运司洋县站、西汉高速洋县管理所、烟草局、气象局、陕果集团洋县公司。

黄海宁(副县长) 分管县经贸局(含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环保督察办、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县金融办。联系财保公司、人保公司、石油公司、县中省驻洋企业、省水务集团洋县分公司、人行洋县支行、中国银行洋县支行、工行洋县支行、建行洋县支行、农行洋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农发行洋县支行、邮储银行洋县支行、长安银行洋县支行。

邵洁(副县长) 分管县民政局(含县中心敬老院、县低保办、县救助管理站<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文旅局(县文物广电局)(含县旅游服务中心、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融媒体中心、县妇儿工委办、华阳景区管委会、梨园办、印象洋州办、金沙湖办。联系县委网信办、团县委、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新华书店。

李洁(副县长) 分管县水利局(含县引管局、县河道管理站<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县水库移民办、县引汉济渭防护工程管护中心、傥管处、卡管处)、县林业局(县秦巴办)(含县秦巴保护中心、县林草火灾检测中心、县木材检查站)、县供销社。联系工商联、长保局、朱鹮保护局。

白鹏程(副县长) 协助县政府分管同志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航天集团定点帮扶工作。

李智勇(副县长) 协助县政府分管同志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省级单位两联一包帮扶工作。

其他分工继续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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