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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发〔2023〕5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洋政发2023〕5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要讲话。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和严格管控的方针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落实“田长制”

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发展,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要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耕地质量的保护。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洋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洋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责任网格化全覆盖为目标,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落实到地块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

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以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各镇(街道)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目前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也可维持不变。要利用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大耕地利用率,严防割青毁粮,结合政策加强宣传,坚决遏制耕地“非农”、防止“非粮化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原则,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加快对集中连片符合条件的残次林园地逐图斑开展调查论证,摸清底数,科学筛选,对零星、分散的耕地后备资源整镇、整村推进,将有条件开发为水田的尽量开发为水田,拓展耕地后备资源。

要因地制宜,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旱改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重点在改善山区丘陵地区坡耕地土壤改良上下功夫,要在农田灌排设施中补短板,统筹推进,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耕作层、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数量有保障,耕地质量有提升。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上图入库等全流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验收、核实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准确。各镇(街道)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后的工程管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林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补充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稳定耕作。

四、全面稳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

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县域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耕地进出平衡由各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自行落实,镇(街道)范围内无法落实的,由镇(街道)之间协商后在县域范围内落实。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负总体责任,把握好耕地“进出平衡”的范围及来源,结合辖区实际,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明确耕地流出、流入规模、布局、开发时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等要求,制定年度进出平衡工作计划。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进出平衡”计划进行审核,并科学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耕地整改补足方案,明确耕地恢复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现状耕地,未经依法批准修改规划前原则上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名义随意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扎实有力的推进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调整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新增的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的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在符合规定的用地规模前提下,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中批准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汇交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未经备案和上图入库的一律不予认可。

六、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夯实各级田长主体责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政府已将耕地保护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全县耕地保护考核内容,对耕地用途管制工作成效突出、“进出平衡”“占补平衡”执行到位、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到位的镇(街道),将通报表扬、给予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参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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