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发〔2026〕2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
供销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供销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洋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供销一体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坚决打好“八场硬仗”,全面提升“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区域公用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品牌建设为抓手,紧扣全国知名有机产品示范区发展定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战略引领、规划先行”五项原则,紧扣全县“十五五”规划发展战略,开展多维度品牌展销推广,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让有机产业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实施品牌筑基工程,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1.强化发展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品牌发展路径,设定清晰、可量化的发展目标与实施路径,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有机协会配合)
2.完善市场标准体系。制定涵盖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加工储运、产品质量等全产业链环节的地方标准。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织农户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认证和自主品牌培育,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质量追溯监管。构建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定期深入生产基地开展巡查指导。大力推行食用农业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产品“带证上市”。利用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建立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等级和风险评级,不定期开展定量检测,实现有机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可追溯。(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深化产学研合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有机农业产业技术培训班。重点开展有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绿色防控技术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攻关等领域的科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负责)
(二)实施渠道拓展工程,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巩固提升传统渠道。持续举办“朱鹮之原·有机洋县”产业推介会等活动。精准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丝博会、在外汉中商会年会等重点展会。用好苏陕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消费,在巩固西安、汉中等本地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拓北京、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高端消费市场,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省外专场推介活动。(县经合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工商联配合)
2.创新发展电商渠道。与天猫、京东、抖音等主流电商平台及社区团购平台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开设“洋县有机农产品官方旗舰店”。加大本土电商企业培育力度,培养专业直播带货人才,建立常态化直播营销体系。(县经贸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3.布局线下形象网点。实施“百城千店”市场拓展计划,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省会城市和一线城市核心商业区设立品牌形象店。统一门店标识系统和装修标准,规范店面运营管理。积极发展社区支持农业、会员制配送等新型零售业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工商联配合)
4.推进产销精准对接。定期组织与大型商超连锁、高端酒店餐饮、食品加工企业的供需对接活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实现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良性循环。(县经贸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联配合)
(三)实施整合传播工程,提升品牌影响力
1.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深入挖掘朱鹮文化、秦岭生态文化与有机农业发展的契合点,创作具有感染力的品牌故事和宣传作品。开发系列文化创意产品,通过生动形象的方式讲述洋县有机农业的发展历程和特色优势。(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2.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系统运营洋县新媒体矩阵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主流社交媒介。策划开展有机农特产品系列主题传播活动,实现多媒体、广覆盖、立体化的品牌传播效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3.打造品牌活动IP。持续举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活动,高质量举办最美油菜花海节、“文动全城·悦享四季”等文旅活动。积极筹办朱鹮文化交流活动、全国有机大会等,创新开展沉浸式体验活动,让消费者近距离感受有机农业的魅力。(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实施融合发展工程,催生新业态新模式
1.深化农旅融合。以创建国家级朱鹮旅游度假区为契机,在精品旅游线路中有机嵌入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等项目。开发特色研学课程,建设一批集生产、体验、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有机农庄和田园综合体。(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华阳景区负责)
2.探索康养融合。依托优质的生态环境和有机农产品资源,发展特色康养产业。打造一批康养主题民宿和疗养基地,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康养旅游产品线路。(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产业融合。支持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开发多元化、高附加值的加工产品。利用磨子桥产业孵化园建设专业化加工园区,引进并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中心、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实施平台建设工程,增强产业服务功能
1.打造交易中心。加快集产品展示、交易结算、检验检测、冷链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有机产品交易中心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中心和市场信息枢纽,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提升园区功能。高标准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中心配合)
3.强化政策扶持。设立洋县农特产品供销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产品研发、包装升级、营销创新等工作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予以奖补;联动金融机构开发“有机贷”“品牌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切实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社、县工商联、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洋县农特产品供销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联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负责统筹谋划、调度协调、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供销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范畴,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三)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统筹解决“重、堵、难”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担当、密切协作,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无缝对接、高效推进。
附件:1.支持“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销售研发奖补办法
2.洋县“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销售研发奖
补申请表
3.洋县有机农产品全国网状销售布局
附件1
支持“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销售
研发奖补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立足洋县“朱鹮之乡”的生态禀赋与有机农业发展基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公共品牌影响力,促进农特产品研发创新与市场拓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产业振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1.生态优先、品牌引领:紧扣“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定位,优先支持符合有机标准、强化品牌价值的项目,助力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有机产业全链条发展。
2.聚焦重点,精准扶持:资金重点向市场拓展、产品销售、品牌培育、研发创新等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倾斜,避免资金分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带动效应。
3.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有机特色产业集聚,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激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4.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坚持“建成验收、达标奖补”原则,规范申报、审核、验收、公示等全流程管理,所有环节全程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公正公平,杜绝虚假申报、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适用对象。依法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满1年以上(新办重点龙头企业除外),从事洋县农特产品流通、销售、研发等活动,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2.补助范围。涵盖洋县名优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体系构建、品牌创建与营销推广、产品研发创新与技术攻关等方面。
3.实施期限。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效果评估结果调整完善并正式印发;试行期间,每年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动态优化。
三、奖补标准
1.支持经营主体销售网点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在一线、二线城市核心商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设立统一品牌洋县“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名优地产品牌店或展销示范店。一线城市设立60平方米及以上标准店面,且当年洋县本地产品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线城市设立80平方米及以上标准店面,且当年洋县本地产品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店面运营满1年且年度销售洋县本地产品占比超80%的,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额外给予年度运营补贴2万元。
2.支持产销对接与市场拓展。鼓励经营主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模式销售洋县本地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二年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农特产品出口,对年出口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出口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相关数据以海关报关记录及税务核定数据为准。
3.支持经营主体推广促销。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省、市级大中型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参加省内展销活动的,每次给予3000元参展补助;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每次给予5000元参展补助。同一主体年度参展补助不超过3次。参展产品在展会中获得金奖、优质产品奖等荣誉的,分别额外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获得国际级展会奖项的,奖励标准上浮50%。
4.科技创新支持。对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特色产业技术研发、品种改良的,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资料
1.《“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销售研发奖补申请表》(可在洋县政府官网下载);
2.经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核心证明材料:
- 销售网点建设类:店面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店面统一品牌形象实景照片、近1年销售台账及有机产品购销凭证;
- 产销对接类:年度销售发票、税务申报证明、销售清单、银行账务流水;出口类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凭证等;
- 推广促销类:参展邀请函、摊位费发票、参展照片、获奖证书等;
- 科技创新类:研发合作协议、研发费用支出票据、标准文本、认定证书等;
4.常态化帮扶资金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奖补,申报奖补内容不得与本办法奖补内容重复,奖补内容具体可参照《洋县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洋政发〔2022〕21号),后期文件修正后,依照修正印发正式文件为准。
(二)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申报期内,向洋县“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销售研发奖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与核实:专班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形成初审意见;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3.评审与验收:初审通过后,由专班牵头组建评审验收组(含行业专家、财政等部门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3.公示与拨付: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审批的拟奖补名单在洋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并及时核查;无异议后,由专班报县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奖补对象账户。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资金来源。统筹中央和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市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各级经贸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每年安排的300万元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洋县“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品牌推广、研发创新等奖补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县财政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3.监督管理。建立“谁申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虚假申报、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失信主体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各类扶持政策,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审核、验收环节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所称“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参照国家最新城市分级标准执行;“年度销售额、出口额”以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洋县“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销售研发奖补工作专班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 附件2 | |||||
| 洋县“朱鹮之原·有机洋县”农特产品销售研发奖补申请表 |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填写内容 | 备注 | ||
| 一 | 基本信息(必填) | ||||
| 1 | 申报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一致 |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3 | 单位性质 |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 勾选对应类别 | ||
| 4 | 注册地址 | 洋县____镇(街道)____村(社区)____号 | |||
| 5 | 实际经营地址 | 洋县____镇(街道)____村(社区)____号 | 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注明 | ||
| 6 | 注册时间 | ____ 年____月____日 | 营业执照登记日期 | ||
|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8 | 联系电话 | (手机)________ (固话)________ | |||
| 9 | 开户银行 | ||||
| 10 | 银行账号 | 需与开户许可证一致 | |||
| 11 | 有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无 □有(详细说明)________ | 无则勾选,有需补充说明 | ||
| 二 | 申报奖补类别(单选,需与证明材料对应) | ||||
| 12 | 奖补类别 | □销售网点建设 □产销对接与市场拓展 □推广促销 □科技创新 □其他(注明)________ | 仅选一项,多类需分别申报 | ||
| 三 | 申报项目详情(按所选奖补类别填写) | ||||
| 13 | 所属产业 | □茶 □药 □菌 □畜 □渔 □粮 □果 □蔬 □酒 □其他特色产业 | 勾选对应产业类别 | ||
| 14 | 实施时间 | 起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完成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需在本办法实施期限内 | ||
| 15 | 主要内容 | (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运营、研发等具体情况,如店面建设、销售情况、参展情况、研发方向等)________ | 可另附页 | ||
| 16 | 申报奖补依据 | (引用本办法对应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四 | 奖补金额核算信息 | ||||
| 17 | 核心核算数据 | (按对应类别填写:店面面积____㎡、年销售额____万元、出口额____万元、研发投入____万元、参展次数____次等)________ | 需与证明材料数据一致 | ||
| 18 | 申报奖补比例 | ____% | 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填写 | ||
| 19 | 申报奖补金额 | 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__) | 大小写一致 | ||
| 五 | 申报材料清单(勾选已提交项) | ||||
| 20 | 身份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 □合作社登记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其他(注明)________ |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 21 | 核心证明材料 | □项目备案文件 □工程验收报告 □设备购置发票/资金支付凭证 □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店面实景照片 □销售发票/税务申报证明 □销售清单及账务流水 □参展邀请函/摊位费发票 □参展照片/获奖证书 □研发合作协议 □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其他(注明)________ | 按所选奖补类别对应提交 | ||
| 22 | 其他材料 |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其他(注明)________ | 按需勾选 | ||
| 六 | 声明与承诺 | 本单位郑重声明: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申报、骗取奖补资金行为;已知晓本办法相关规定,承诺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如违反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全额退回奖补资金,3年内不享受各类扶持政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签字并盖章后方为有效 | ||
| 七 | 审核验收意见 | ||||
| 23 | 洋县“朱鹮之原·有机洋县”有机农特产品销售研发奖补工作专班初审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材料不齐,需补充________ □不符合申报条件,理由:审核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4 | 实地核实意见 | □情况属实,与申报信息一致 □情况不符,具体说明:核实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2名以上核实人员签字 | ||
| 25 | 评审验收组意见 | □验收合格,建议奖补金额:¥________ □验收不合格,理由: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6 | 县政府审批意见 | □同意奖补 □不同意奖补审批人签字:______ 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7 | 公示结果 | □无异议 □有异议,处理情况:经办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28 | 资金拨付情况 | 拨付金额:¥________ 拨付日期:年____月____日经办人签字:_______财政部门(盖章):_______ | |||

陕公网安备 610723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