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发〔2026〕10号关于印发洋县2026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政发〔2026〕10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县2026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洋县2026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洋县2026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洋县2026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保障被征地村组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陕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陕政办发〔2025〕13号)及《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洋政发〔2024〕16号)等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洋州街道北街社区。四至范围:东:邻文同路,西:邻北街宅基地,南:邻北二环路,北:邻北街社区耕地。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洋州街道北街社区集体所有,无权属争议。

2.地类与面积:耕地0.31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5公顷。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无村民住宅房屋,存在有坟、井、水泥护坎、u型渠等地上附着物,已现场清点确认。

4.青苗:苗圃。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用于洋县2026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四、补偿范围

本次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补偿方式

均采取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洋州街道北街社区所在区片编号为610723001:耕地为7.65万元/亩、园地7.65万元/亩、林地2.4万元/亩、未利用地0.75万元/亩。本次实际征收补偿标准耕地为8万元/亩,其他土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费。用地范围内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苗圃的面积核算,补偿标准为2.76万元/亩。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无农村村民住宅,坟地补偿标准为0.3万元/座,井1.8万元/口,水泥护坎0.02万元/米,u型渠0.01万元/米。

六、安置对象与安置方式

1.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

2.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户生产生活稳定。

七、社会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规定,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缴纳标准不低于2万元/亩。

八、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有关事项及措施

1.其他未列类别补偿参照相近项目标准执行,对于特殊情况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单独确定标准。

2.为切实保障辖区内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洋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作为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将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拟)征地协议签订工作,同时统筹推进权属调查、征迁纠纷调解、安置方案落实、征迁补偿安置费兑付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3.洋州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该项目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失地农民的材料收集、公示确认工作。                 

4.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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