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洋县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洋政办发〔2021〕53号关于印发《洋县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1〕53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洋县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矿业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汉市自然资函〔2021〕3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环境保护优先,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并举,推进县域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全县现有7家(不含水泥厂自备矿山)露天采石矿山均在本次整治范围内;无证非法开山采石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2022年底,全县露天采石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且数量不超过5个(不含水泥厂自备矿山),其中80%以上达到大中型矿山规模。全县范围内无非法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开山采石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深入开展开山采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局长

 员:县财政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本次整治范围和目标,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执行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等情况;负责对无证非法开山采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以及矿山开采设计编制、执行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执行情况。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检查林地使用手续审批及林地保护情况。

县发改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备案情况。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检查水资源及河道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开山采石项目。

县税务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税费缴纳情况。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整合及关闭退出企业转产扶持、经济补偿等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各镇(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采石场整治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配合做好关闭后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9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洋县持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全县露天矿山进一步开展排查摸底,同步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违法采矿点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采石场数量、产能、分布及相关证照办理、方案编制和执行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等情况,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洋县持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9月)。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由各矿业权人负责,按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对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各职能部门和镇办做好督导检查。对无证非法开山采石行为,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予以严肃查处。

(三)综合评估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县持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按照“专家+行业管理部门+辖区镇(办)”的模式组成7-9人的综合评估组,结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要求,对开山采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出具结论。

(四)关闭退出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县政府根据综合研判结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山采石矿山予以关闭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镇(办)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矿山企业正确认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县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落实治理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各矿山企业要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署要求,高标准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对积极实施治理恢复的,要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工矿废弃地复垦、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政策相结合,统筹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

(四)落实监管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责任和措施,对工作的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偷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联合公安、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因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责令其恢复治理并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附件:洋县露天采石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洋县露天采石场基本情况统计


序号

采矿证号

采矿权人

矿山名称

开采主矿种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有效期起

现状(生产或停产、基建)

/中/小型

1

2

3

4

5

6

7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