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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3〕18号关于印发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3〕18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发展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扶持发展个体工商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汉中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优化结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汉市主培办2023〕1号)文件要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21个部门组成的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现将《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更好地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建立我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我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汉中市环保局洋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金融办、人行洋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提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各镇街、各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人: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召集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县文旅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统计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税务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行洋县支行      

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