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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4〕5号关于印发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4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及中省“双安双创”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和“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镇村监管能力为目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构建责任清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全程追溯、诚信体系建设全覆盖、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动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健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有机构,监管到村(社区)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执法”四大体系,建立质量承诺制度、信息发布制度、“黑名单”制度及预案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并保存两年以上。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三品一标”认证(用标)主体质量追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实现全覆盖,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并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提升公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率明显下降,公众对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夯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考核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夯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督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定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生产记录、检验检测、质量承诺、质量追溯及人员培训等制度,“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均配备内检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失信违法信息,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立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强化投入品管控和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四项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升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实现农业投入品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构建上下互通、数据共享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控肥料、药物、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强化污染源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源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态、循环理念,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饲料、药物使用。制定实施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将生产标准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以“一田两场三园”(黑稻田、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水果标准园、蔬菜标准园、茶叶标准园)为重点,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积极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有机、绿色、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为核心,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室为基础的检验检测网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配强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人员,提升镇(街道)农产品检测能力和水平,配备胶体金农残速测仪及兽残速测仪器。开展日常巡查、快速检测和指导服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自检室,配备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定性检测或定量检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量配备,落实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全县所有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公众可监督”的要求,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农(兽)药购买使用情况、农药安全间隔期及兽药休药期,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不定期开展生产记录档案检查指导,确保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有据可查。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附带合格证上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粮油、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畜牧、水产品、水果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深入推进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和各镇(街道)负责)

()强化畜禽屠宰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动物疫病检测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督促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产品销售市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规范开展畜禽屠宰、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住建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开展农药经营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资打假、农残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检打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

四、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经费,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

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实施,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在全县掀起创建热潮。

()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11月)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全力做好验收考核准备工作,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检查验收,迎接农业农村部考核,并深入系统的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机产业发展顾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日常工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街道)配备专业人员,提升监管检测能力,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提升。

()强化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创建工作专班要加大日常检查和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标语、广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及公益性演出,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洋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专班名单

长:何天华   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李天刚   县政府有机产业发展顾问

柯红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敏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黄红娟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周世庆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占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亚斌   县有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闫东林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主任

代国红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水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质检法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柯红军任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主任闫东林、县农业农村局质检法规科负责人柳聪任副主,具体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