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3 16:42:44
中国共产党桑溪镇委员会是镇一级党的机关,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桑溪镇人民政府是镇一级行政机关,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处理本镇各项综合性行政事务。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受益。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引导村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提供符合辖区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国防动员其他公共服务。做好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拥军优属、殡葬等工作。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搭建辖区便民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等提供良好服务,提高发展活力和动力。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县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做好辖区防汛、防火、防震、人防、房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社区)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发挥民主协商在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洋县桑溪镇桑溪沟村
联系电话:0916-831102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李铁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武装工作。
王炳岚(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王宝强(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巩固衔接、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县人大、政协,负责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协调工作。
闫攀羽(党委副书记、工委主任、政法委员、统战委员):负责党委日常工作,主持工委工作,分管党的建设、社工、乡村振兴、机关管理、工会、统战、综治、司法、信访、目标责任考核、改革、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驻镇单位协调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便民服务中心。
张博文(党委副书记):分管金融帮扶(小额信贷、互助资金协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防返贫保险、网格员管理、苏陕协作项目管理、消费帮扶工作,协助王宝强同志分管乡村振兴、驻村管理工作。
王 斌(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民政优抚、残联、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事务、水利(河湖长制)、林业、自然资源管理(乡村规划)、环境保护(秦巴生态保护)、秸秆禁烧工作,分管林业站、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张红英(党委委员、组宣委员):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分管人事劳资、网信、驻村管理、社会保障(根治欠薪、养老经办中心)、妇联、党史、老干、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科技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陈秋波(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营商环境、电力)、数字经济、电商、市场监管、统计、经贸(非公经济)、节能减排、移民搬迁、易地搬迁及后扶、交通、物流、洋钒公司服务保障及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所。
周 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共青团、人居环境(改厕)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办、人居办工作。
付 亨(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武装部工作,负责征兵、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工作。分管住建、农业农村(农村建房)、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胡 文(食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工作。从事食品安全、农村家宴管理、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工作。协助陈秋波同志分管卫生健康、经贸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范水城(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工作。从事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消防等工作。协助王斌同志分管河湖长制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周园园(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从事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小额保险等工作,协助闫攀羽同志分管机关管理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世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房保险、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协助付亨同志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钟运衢(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工作,协助闫攀羽同志分管综治、信访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